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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建立教育评估机构的政策法规依据
1、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章《教育基本制度》)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
2、《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1999年)明确规定:“要重视和加强决策工作,建立有教育和社会各界专家参与的咨询、审议、评估等机构。”
3、《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1993年)明确规定:“要建立、健全社会中介组织,包括教育决策咨询的研究机构、高等学校设置和学位评议与咨询机构、教育评估机构、教育考试机构、资格证书机构等。”
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2003年)明文规定:“建立和完善民办教育的社会中介服务体系和社会信用制度,加快培养和发展一批中介机构和协会,开展民办教育咨询、评估、审计、代理服务等,提高社会化组织程度,强化行业自律协调作用。”
5、《泸州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的意见》(2004年)明文规定:“建立和完善民办教育的社会中介服务体系,加快培育和发展中介机构和协会,开展民办教育咨询、评估和审计。”
二、关于民办教育评估的法律、法规依据
1、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对民办学校实行督导,促进提高办学质量;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明确规定:“申请正式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审批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组织专家委员会评议,由专家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民办学校的日常监督、定期组织和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民办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4、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释义》:国家建立由社会中介组织评估民办教育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制度,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第一,从教育行政管理的长期实践看,完全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对民办学校进行评估,实际上是力不从心。民办学校的数量急剧增长,情况千差万别,而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从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到实际管理效果,都不能适应民办学校的发展状况,所以,单纯由政府部门实行对民办学校的督导评估,实际上会导致无力管理、疏于管理或者放任不管的状态。第二,实行小政府、大社会,加强社会中介组织的力量,将可以由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事情尽量交由其管理,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第三,从境外的教育管理制度来看,对私立学校甚至公立学校的教育评估也主要是由社会而不是由政府来承担的,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是促进我国政府教育管理改革和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价值取向。”(法律出版社2003年8月第1版103页)
三、关于社会中介组织为民办学校提供服务的法律依据
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中介组织为民办学校提供服务。”
四、关于公办学校评估的政策法规依据
1、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规定:“在高中及其以上教育的办学水平评估、人力资源预测和毕业生就业指导方面,进一步发挥非政府的行业协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
2、2001年10月18日《国务院批转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发[2001]33号)规定:“凡是通过市场机制能够解决的,应该由市场机制去解决;通过市场机制难以解决,但通过公正、规范的中介组织、行业自律能够解决的,应该通过中介组织和行业自律去解决。”(转引自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法律及配套规定丛书·行政许可法及其配套规定》2003年9月第1版)
3、《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明确规定:“深入研究社会管理规律,完善社会管理体系和政策法规,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
五、关于办学资格和学校资质认可等的政策依据
2003年《国务院关于第二次取消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3]5号)要求:“涉及一般的资格、资质认可,专业技术类的评审、评奖,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资质等级评定,新产品、新技术的认证及推广等事项。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这些事项应该通过行业自律和社会中介机构来解决,政府部门主要负责监管。”(转引自《人民日报》2003年3月2日第1版)
六、关于政府教育投资项目评估论证的政策法规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明确规定:“政府投资项目一般都要经过符合资质要求的咨询中介机构的评估论证。”
七、关于教育评估的理论依据
2000年国家教育部组织编写的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管理专业》指定教材《教育评估与督导》指出:“现代教育评估制度,是规范教育评估行为,保障教育评估有效性的重要措施,是教育评估结果科学化的重要保证。”(P96)“通过建立和健全现代教育评估制度,必然会促进教育评估理论研究,推动教育评估理论研究的深化,加快教育评估理论发展。”(P97)“要对复杂的教育现象作出科学的评估,取得反映评估对象实际状况的评估结果,并非一件易事,必须有一套职责明确、各施其职、指挥畅通的评估机构,有一批与评估机构职责相适应的、称职的、素质较高的评估人员,有一系列严密而规范的教育评估实施程序和行为准则,有一系列制约评估者和评估对象的原则、计划、政策、条例、规定等法规、行政性手段。教育评估制度所要解决的正是这些问题,因为它是教育评估结果科学化的有效保证。”(P97)“教育督导部门的职责是检查督促教育方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落实,并不专门从事教育评估。”(P98)“教育行政部门运用教育评估不像教育督导部门那样经常和普遍,只是为了完成某次任务而有时用一用这种手段,教育评估也只是教育行政部门众多的管理手段中的一种,它更不专门从事教育评估。”(P98)“有教育评估研究内容的教育科研部门,主要是研究教育评估理论和教育评估实践,而不是教育评估的专门机构,不具有直接从事教育评估的职能。”(P98)“目前虽然出现了‘教育评估事务所’、‘教育评估院’等中介性教育评估机构,但远还没有形成教育评估制度体系。”(P99)“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教育评估制度,还需要付出艰苦的努力。”(P99)
八、关于教育咨询的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明确规定:“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要认真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
2、江泽民同志指出:“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充分发挥各类专家和研究咨询机构的作用,加速建立一套民主的科学的决策制度。”
3、朱镕基同志指出:“必须建立一整套严格的决策制度和决策程序,建立起完善的决策支持系统、咨询系统、评价系统、监督系统和反馈系统。”
4、朱镕基同志指出:“搞好咨询工作,我感到需要注意以下问题:一是要有科学的态度、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咨询、评估要站在公正的立场上面,站在国家的立场上面。评估意见要有科学的依据,绝不能站在局部立场或某个部门、某个地区的立场上,否则就失掉了评估、咨询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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