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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法规摘录--教育法
发表时间:2007-10-5【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中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为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进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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