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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普通高(完)中实施教育评估进一步提高高中教育质量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9-9-16【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泸教局函[2009]115号      

泸州市教育

关于在全市普通高()中实施教育评估

进一步提高高中教育质量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各普通高()中、泸州市教育评估所: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市普通高中教育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无论在办学规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上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特别是建成了一批优质普通高中学校。为了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川滇黔渝四省市结合部教育培训中心”的战略部署,促使我市普通高中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再上台阶,在四省市结合部增强吸引力和扩大辐射面,我局决定从二○○九年起在全市普通高()中全面实施教育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我市普通高()中本次实施的教育评估,性质是“体检”性、“诊断”性、咨询性、促成性的。目的是通过专业教育评估机构的专业性教育检视,全面、深入了解、监测、统计和分析我市普通高()中办学现状,建立并逐步完善普通高()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大幅度提高我市普通高()中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使我市普通高中教育在 “川滇黔渝结合部培训中心”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对我市普通高()中的教育评估,我局决定委托泸州市现代教育评估所组织实施。有关单位和学校都应切实做好研究和准备,确保普通高()教育评估的科学性、客观性、准确性和有效性。泸州市现代教育评估所要加强硬软件建设,精心组织,尽快启动,在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指导下开展对普通高()中的教育质量评估工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对普通高()中管理提供决策依据。要把教育质量监测、教育质量评估教育质量保障结合起来,切实促进我市普通高()中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大幅度提升。

三、我局决定于二○○九年,在市属高()中进行教育评估试点。泸州老窖天府中学、泸州高中、泸州外国语学校和泸州天立学校应配合泸州市现代教育评估所开展工作。泸州市现代教育评估所应针对各校的不同情况设计教育评估方案,在不影响各校正常教学秩序的情况下深入学校开展工作。要认真组织和培训好教育评估专家队伍,明确各专家组及其评估员职责和权限,遵守教育评估相关纪律,确保教育评估在建立普通高()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大幅度提升普通高()中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中发挥应有作用。

对普通高()中实施教育评估,在我市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具有创新的意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机构和学校都应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认真执行。要自觉争取和依靠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切实做好普通高()教育质量评估教育质量监测和建立健全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工作,为我市普通高中教育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上新台阶共同努力。

特此通知。

二○○九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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