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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教评报(2006)06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条规定和泸教办发(2006)59号文件精神,我所受泸州市教育局委托,并受理泸州市新世界外语培训中心法定代表人梁西斌先生申请,于2006年10月23日组织专家组进驻泸州市新世界外语培训中心,对其非学历培训办学状况进行正式评估。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座谈询问等方式,按照《泸州市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合格性评估指标体系》,对其自查报告内容逐一进行了认真核实。专家组一致认为:
一、泸州市新世界外语培训中心基本做到了依法办学。该中心所持办学证件齐全,实施的教学活动,符合办学许可证所规定的非学历培训性质。自2003年4月16日经市教育局批准办学以来,于2005年10月-11月和2006年上半年分别举办了两期非学历大学英语二、三级考前培训(两期人数分别为23人、30人)。办学方向正确,基本做到了结合学生实际需要确定培训目标和培训内容。开办培训期间能主动依法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评估,开办以来未发现违规行为。
二、该中心内部管理基本正常。法定代表人梁西斌先生基本符合任职资格,举办者与法定代表人职责比较明确,经济独立核算。有办学章程、财务制度、学员花名册、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培训费收取一览表和开办以来的财务报告书。收费低于市物价部门核定标准,实收情况是:新学员120元/人期、老学员100元/人期,收支帐目清楚。
三、该中心办学条件可满足培训教学需要。培训所需教室、多媒体多功能教室、语音室均向泸州职业技术学院租赁,学院与培训中心双方签有租赁合同,租金由培训中心按实际使用课时计付。所聘教师为泸州职业技术学院英语系教师,具备法定教师资格。其中根据需要可分别担任大学英语二、三级考前培训、计算机英语培训、酒店英语培训、涉外英语培训、中学英语培训、少儿英语培训。教师担任的培训教学工作均在教师的业余时间内进行,未纳入学院工作量。
四、该中心基本能保证培训质量。原拟设培训项目除大学英语二、三级考前培训项目外,其余项目均未开办培训。中心对开办的培训项目能按照培训计划实施教学,从培训效果看学员学有所获,反映良好。
综上所述,专家组认为,泸州市新世界英语培训中心开办并开展培训教学工作以来,基本上做到了依法办学。但培训项目单一、培训规模小、培训效益不太理想,资料档案须进一步规范,培训中心的日常工作应设专人加强管理,增加培训内容,扩大培训规模,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和办学效益。
泸州市新世界外语培训中心目前是以“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后勤社会化管理办公室”名义举办,但又未纳入学院管理。该中心性质不明确,建议明确。
泸州市新世界外语培训中心,目前无自身独立的校园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目前也未招生办学,离办学水平资质等级要求尚有很大距离。鉴于该中心目前状况,暂时无法确认其办学水平资质等级。且“泸职院后勤社会化管理办公室”不具备法人资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无办学权。建议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责令泸州市新世界外语培训中心限期整改。
泸州市现代教育评估所
二OO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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