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泸教评报(2006)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我所受泸州市教育局依法委托,并受理举办人徐浩女士申请,组织专家评估组,于2006年10月进驻泸州市徐浩美术培训学校,对其进行了办学水平评估。通过现场检视、情况介绍、查看资料及学生画展,按照《泸州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水平资质等级评估指标体系》,对所获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得出了评估结论。现将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坚持依法办学
泸州市徐浩美术培训学校于2004年4月经泸州市教育局正式批准设立(泸教办函[2004]40号)。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收费备案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五证俱全。每年都认真接受审批机关年审,并认定其合格。以上情况说明,该校切实做到依法办学,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监督。经多侧面了解,办学六年来,未发现违规行为,未发生安全事故,学校运转正常。
二、具备与教学规模相适应的办学条件
该校租用泸州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大楼办学,校舍约400m2,有6间教室。每间教室都配有空调,教学用画板约300张,画架150个,教学石膏50多件,静物100多件,范画200余幅,图书257册。教学设施设备实用、够用。
该校现有专职教师7人。其中专科2人,本科5人。分别毕业于油画、动画、设计、美术教育专业,师资力量较强,且敬业尽责。
三、建立了正常的教学秩序
建立了必要的规章制度,如学校章程、教师聘用及管理制度,教师报酬执行办法,教学设施管理制度,招生宣传及收费标准公示等。特别值得肯定的是,制订了《上课流程》。教学流程:①评讲家庭作业;②趣味引入;③范画出示;④示范;⑤讲解画面构图;⑥布置作业;⑦辅导;⑧作业点评。
四、保证了较高的教育质量
该校少儿班现有学生200人,分别实习水粉、简笔、线描、国画、卡通、版画。周六晚上课,每次2小时。高考培训班面向在校高中生中有志于报考美术院校者。已有学员:07级64人,08级39人,09级29人。星期四、六晚及周日下午集中授课,每次不少于3小时。教学内容主要有素描、色彩、速写、设计基础等。实行讲授与示范相结合,重在示范;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重在实践。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方法得当,保证了较高的教育质量。画廊展出的儿童习作,虽然稚气,却生动;有多人多件作品获奖。高考班效果更明显:04级参考84人,专业上线79人;05级参学80人,专业上线74人;06级参考54人,专业上线50人。为清华大学美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中央民族大学等全国著名艺术院校输送了一批泸州籍新生,为我市艺术类高考作出了突出贡献。
综上所述,评估组认为泸州市徐浩美术培训学校办学6年由小到大,由弱到强,树立了较好的品牌形象,已达到《泸州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水平资质等级评估指标体系》优秀级标准,建议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认定泸州市徐浩美术培训学校为“泸州市民办优秀美术教育构机”,正式授牌,并向社会公告。
泸州市现代教育评估所
二OO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