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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教育局2007年公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局于2006年组织和委托专业教育评估机构泸州市现代教育评估所对部分市批民办教育机构进行了资质认证性办学水平评估。
根据泸州市现代教育评估所提供的《评估报告书》和我局在对民办教育机构进行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获得的信息,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审议,决定认定合江少岷职业技术学校等10所市批民办教育机构为示范级、优秀级或合格级办学资质等级。
1、认定合江少岷职业技术学校为“泸州市示范级民办中等职业学校”。
2、认定泸州美琪文化艺术培训学校为“泸州市示范级民办艺术教育机构”。
3、认定泸州市电子机械学校为“泸州市优秀级民办中等职业学校”。
4、认定泸州建明外语培训学校为“泸州市优秀级民办外语教育机构”。
5、认定泸州市明星美术学校为“泸州市优秀级民办美术教育机构”。
6、认定泸州市徐浩美术学校为“泸州市优秀级民办美术教育机构”。
7、认定泸州市天宇中等职业学校为“泸州市优秀级民办中等职业学校”。
8、认定泸州市新世纪电脑培训学校为“泸州市优秀级民办电脑教育机构”。
9、泸州市鹏程职业学校为“泸州市合格级民办中等职业学校”。
10、泸州市长江职业学校为“泸州市合格级民办中等职业学校”。
泸州市教育局
二○○七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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