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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现代教育评估所档案利用制度
一、积极主动提供利用服务,编制各种检索工具和参考资料,提高查准率,查全率和查阅程度。
二、凡借阅档案资料,必须认真办理借阅手续,填写《档案借阅登记簿》和《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
三、借、查阅非本处、室范围的档案或机密、绝密文件,需经主管领导干部批准。借出的档案资料一般不超过两个星期。
四、外单位来我校借阅档案,需持单位介绍信,经所长批准办理借阅手续。一般不外借,只准在阅览室查阅。
五、借阅档案人员,对档案资料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撕走、污损、泄密,也不准抽走、拆卷和转借,非经同意,任何档案不得复印。
六、借阅档案的人员出差或工作变动时,应将所借档案资料及时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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