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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在民主集中制原则指导下,实行“集体研究,分工负责,团队协作”的运作管理体制。各科室职能设置如下:
一、办公室
1、负责本所内务、宣传、通讯、人事、文秘、协调等工作。
2、负责本所资料的收集、建档及管理。
3、对外联系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有关工作。
4、负责本所文件的核稿和资料的编写、出版、印刷事宜。
5、办理评估报告书、认证书和有关证书发放事宜。
6、办理所长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财务室
1、建立本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切实执行。
2、提出年度预决算方案,负责经费的收支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3、建立财务档案并确保其完整安全,撰写年度财务工作总结。
4、管理本所财产,做好财产登记与保护,防止本所财产流失。
5、负责银行结算,工商登记、年审及纳税等工作。
6、向所领导提供收支情况财务月报表和年报表。
7、完成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信息室
1、经营管理本所网站、确保网络安全和网站效益。
2、管理网络管理员、网络编辑、网站记者和网站信息员,建设网站工作队伍。
3、联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建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基本信息库。
4、联系国内外教育评估机构和学术团体,参与或组织现代教育评估学术交流。
四、研究室
1、搜集、整理国内外现代教育评估研究成果与相关信息,编制现代教育评估文献索引。
2、组织和开展现代教育评估科学研究,组织教育评估学术著作的编写、出版、发行。
3、研究、编制和发布评估、咨询标准。
4、办理区域性教育质量监检评估业务,建立区域性教育评估常模。
五、咨询室
1、编辑《学校教育咨询》期刊。
2、接受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公民个人委托,提供办学策划、质量策划、学术策划、家教策划、考试咨询、学术咨询和心理咨询服务。
3、办理家教从业人员资格评估、登记注册、培训与推荐就业业务。
4、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提供ISO9000国际质量认证中介服务。
5、编制各类人员的现代教育评估知识培训方案,开展现代教育评估知识系统培训和专项培训。
6、提供校本评估方案设计服务,培训、考核、派遣和管理驻校质量顾问。
六、评估一室
1、组织管理对民办中小学、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检视评估工作。
2、制定检视评估工作细则,实行现场初访和现场检视评估的精细化管理,确保检视评估质量。
3、组织对相关检视评估人员的培训、考核、资质确认和使用、调度,制定检视评估工作计划,组织评估项目组实施检视评估。
4、确认检视评估期间检视评估人员的工作量和劳动报酬,按统一原则审核检视评估期间相关人员的差旅费。
5、负责对检视评估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估,对所有检视评估人员的工作提出书面评估意见。
6、负责撰写和审核检视报告、评估报告书和评估工作总结。
七、评估二室
1、组织对民办幼儿园、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检视评估工作。
2、制定检视评估工作细则,实行现场初访和现场检视评估的精细化管理,确保检视评估质量。
3、组织对相关检视评估人员的培训、考核、资质确认和使用、调度,制定检视评估工作计划,负责组织评估项目组实施检视评估。
4、确认检视评估期间检视评估人员的工作量和劳动报酬,按统一原则审核检视评估期间相关人员的差旅费。
5、负责对检视评估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估,对所有检视评估人员的工作提出书面评估意见。
6、负责撰写和审核检视报告、评估报告书和评估工作总结。
八、评估三室
1、负责本所学术评估中心工作,繁荣教育学术,促进教育发展。
2、办理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专业发展水平评估和学生学习力评估业务。
3、办理大中小学生英语、写作、书法、绘画等术科学业水平评估业务。
4、办理教育学术论文、学术专著及校本课程教材学术水平评估业务。
5、办理心理测量和智商、情商及其他心理发展水平评估业务。
6、办理教育机构CMEA专业咨询/认证业务。
九、编辑室
1、编辑出版《现代教育评估》学术期刊。
2、编辑《教育决策参考》、《教育评估通报》。
3、根据需要编辑其他教育评估与咨询科普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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